寶佳持股台新金外傳逾10% 顧立雄:若屬實未申報可開罰
台新金控今(2018)年將改選董事,外傳寶佳集團持有台新金控股權已達10%以上,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將會主動去了解,若持股逾10%未向金管會申報,可處以最高1千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處分持股。
據傳寶佳集團董事長林陳海個人持股雖然不到1%,但由林陳海擔任董事長的寶佳資產,持有台新金控股權約9.6%,再加上其子林家宏擔任董事長的源通投資,亦持有台新金股權約2%,意即寶佳集團在台新金持股已逾10%,依法須向金管會申請,進行大股東適格性審查。
顧立雄表示,金管會目前尚未收到寶佳集團的申報,但會主動去了解,若寶佳集團確實持有台新金股權逾10%,應主動來金管會申報,否則金管會可予以處分。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邱淑貞說明,依現行法令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想持有銀行或金控超過10%,未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可處以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要求限期處分逾10%的部分持股,且超出10%股權不具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