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和醫病對立 賴揆拍板3藥方

行政院院會12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賴揆盼從三方面下手,改善醫病關係,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行政院院會12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賴揆盼從三方面下手,改善醫病關係,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近年國內醫療糾紛日增,使得醫病關係趨於緊張對立,行政院會12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盼從三方面下手,改善醫病關係,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表示,首先是「溝通關懷」,100床以上醫院應設置「醫療事故關懷小組」;99床以下醫院、診所或其他醫療機構,受限於規模,可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團體提供;醫療機構於醫療事故發生後,應即時進行病患關懷及協助,適時說明真相、建立互信,以緩和醫病關係。

其次是「爭議調解」,草案提到地方衛生局應成立「醫療爭議調解會」,不論民、刑事醫療訴訟均應先經其調解,調解期間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可延長3個月;另一方面,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或成立專責機構,導入中立第三方提供爭點整理及專業評析意見,以協助拉近雙方認知差距、消弭爭議、促成和解。調解結果需送法院核定,具司法效果,以減少訟累與社會成本。

第三點則是「預防除錯」,衛福部指出,醫療機構應建立內部病人安全管理制度,形塑「不責難」的病安通報與風險管控,對於發生重大醫療事故,應主動進行根因分析、檢討改善,並通報主管機關。至於嚴重的醫療事故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成立外部專案調查小組,提出報告促成系統除錯、預防再發。

衛福部強調,為使醫病雙方得以開誠布公面對醫療事故,該法採用「道歉法則」(apology law),不論關懷溝通或爭議調解過程,為緩和醫病緊張關係所為的遺憾、道歉、讓步等陳述,不得採為相關行政處分、訴訟的證據或裁判基礎,而醫療機構內部病安事件通報的相關資料與重大醫療事故根因分析,也是基於主動改善、系統除錯及共同學習,不得作為司法訴訟的證據或裁判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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