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中國保障言論自由 賴揆:這是普世價值
行政院長賴清德3日表示,言論自由在不同的時代,政府扮演不同的角色,他提醒中國應該要保障言論自由,「這是普世價值」。
前閣揆林全任內將4月7日訂為「言論自由日」,由於適逢清明連假,內政部與文化部在3日舉辦「言論自由新時代的挑戰—政府角色之省思研討會」。
賴清德出席致詞時談到,在民主時代,政府的角色應成為言論自由的推手,過去在戒嚴時代,不只是有黨禁、報禁,出版品、電影和歌曲都要經過審查,人民也沒有結社遊行的自由,無法說出心中想說的話,也不能唱出想唱的歌,更嚴重的是連說的語言都被限制。
他提到,自己小時候在學校念書,說台語就會被罰錢,當時轟動街頭巷尾的布袋戲,劇中主角史艷文「不是被反派藏鏡人打敗,而是被政府打敗」,因為規定他不能說台語,導致「功力大受影響」,觀眾因此流失。
賴清德說,1989年4月7日發生令人最不捨的事件,即《自由時代》周刊創辦人鄭南榕,為了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自焚殉道。他的犧牲引起社會對言論自由的支持,近年來經過大家打拚,言論自由相對過去確實已有很大進步。
今年1月,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公布國際自由度調查,台灣被評鑑為「自由國家」,得到的分數是93分,比去年增加2分,比前年高出4分;另外,無國界記者組織也評定台灣的言論自由是亞洲第一名,比去年進步六名。
賴清德表示,這是大家共同打拚的結果,但不能因為國際機構對台灣的言論自由評價不錯,就因此放鬆,因為言論自由在不同的年代有不同的壓力來源,政府必然要對言論自由的保護提出不同對策。
他提到,行政院團隊推動與保護言論自由,首先前院長林全2016年12月宣布4月7日是台灣言論自由日,目的是向鄭南榕以及歷史上為了言論自由犧牲、奉獻、打拚的先賢表達敬意;並讓國人知道言論自由不是「天上直接掉下來的禮物」,是要打拚、爭取,甚至很多人犧牲才得到,應該要珍惜,我們在享受本身的言論自由時,不能妨害別人的言論自由,甚至用言論自由去傷害別人與社會。
第二項重要的事情是林全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送進立法院,並三讀通過,行政院最近將把促轉會的委員名單送交立法院審查,目的是要經由轉型正義的落實,惕勵政府不再犯過去的錯誤,也讓社會警惕,不要傷害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
第三項是文化部負責,已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原住民語言法》、《客家基本法》與《國家語言基本法》,讓國人知道,要用什麼語言表達意見都是個人自由。
第四項是行政院編列前瞻預算80餘億元,落實數位建設、平衡城鄉落差,盼在2020年,寬頻網路1G以上,家庭覆蓋率達到九成;20M以上在較偏遠的鄉鎮,涵蓋率達80%。
請珍惜生命,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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