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總前情報官淪共諜 出賣海巡同袍情資
前警總上尉情報官崔沂生14年前赴中國經商時,遭中共國安單位吸收當共諜,涉嫌引介昔日警總同袍、退役中校李慶賢幫中共一起發展組織。高雄地方法院10日依違反《國安法》,判崔沂生2年6月、李慶賢3年6月徒刑,另協助2人收集資料的海巡署後勤科退役上校葉瑞璋則被判刑1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載出,現年59歲的崔沂生,2004年間前往中國經商,認識隸屬山東省濟南市行政、軍事、黨務機構,綽號「老大」的張姓國安官員,對方允諾幫他在當地經商,但要他引介台灣軍黨政人士蒐集情報。
2007年時,崔安排前警總同事李慶賢會面,並表明加入組織成為專職人員。李慶賢返台後,將退伍前承辦業務持有的「海巡署85年7月5日北部、中部、南部、東部等4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兵力駐地報告表相片檔」、「海巡署北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兵力駐地報告表」等,透過崔交給「老大」,獲人民幣1萬5千元(約新台幣7萬元)報酬,分4千元人民幣給崔。
後續每次任務兩人分獲5千至1萬元人民幣不等報酬及旅遊、食宿招待,總計崔男共獲得10多萬元人民幣及1萬多美金,李男則獲取3萬多美金及1萬多元人民幣的不法利益。
2012年底時,李慶賢又趁返台機會,向海巡署後勤科上校退役的前同袍葉瑞璋索取「岸總局各科室電話表」及「海巡署每月開會報告資料」,再交付上海國安官員「小朱」換取報酬。
崔、李、葉審理時雖辯稱,提供的為非機密,李慶賢還說,「皆是過時資料且動過手腳。」但合議庭認為,兵力駐地部署等資料雖非機密,中國並未放棄武力犯台,不宜任由中國或其軍政或黨務等機構取得;另外部分資料屬「國家機密」、「機密」等級,都是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