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給中共 立委提案最高判10年
針對共諜在台活動頻繁,但許多機關卻縮短出境管制期,引發恐有洩漏國家機密等疑慮,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4日審查《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修訂退離職涉密人員出境管制期3年僅延長不得縮減;多名立委亦提出,洩漏國家機密給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者,從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0年。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表示,兩岸局勢越來越緊張,但《國家機密保護法》已經15年未修法,對於法條修改或增加,希望法務部能給予建議和看法,讓《國家安全法》的修法能更加完善。
法務部指出,內政部已在2016年11月29日邀集法務部、國安局、外交部等相關單位,研商公務員含軍職人員出國、出境管理機制會議,會議結果要修正退離職人員出境管制只能延長不能縮短的政策目標。
立委呂孫綾、陳明文、羅致政等人亦主張,涉密人員出境管制不得逾3年的規定,修正為可延長2次為限,最高9年;洩漏國家機密給外國、中國、香港、澳門的刑責,洩漏絕對機密者可加重其刑1/2。
司法院則提出,對於涉密人員出境管制期間,擴大為3年,且僅得視情形延長,不得縮減;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的公務人員赴陸管制期間,則擴大為3年管制期,不得縮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