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媒體報導界線? 學者籲源頭管制

司改會委員、小燈泡母親王婉諭認為,媒體報導要有底線。(中央社)
司改會委員、小燈泡母親王婉諭認為,媒體報導要有底線。(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3日召開「落實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與隱私保護」等議題公聽會,司改會委員、小燈泡母親王婉諭認為,媒體報導要有底線,不應刊登遺體、個資等,避免造成二次傷害,也要制定明確罰則;部分學者、專家則認為,應當「源頭管制」,避免檢警調洩漏,而出現媒體未審先判的狀況發生,不過媒體也應該加強自律。

公聽會討論四個議題,包括限制媒體拍攝、播出犯罪相關人資訊,並制定罰則;媒體若不法侵害司法人權,可罰款或撤照;主管機關協助第一線媒體工作人員,理解司法案件報導及評論的標準及界線;報導若涉及被告或嫌疑人之個資,原則上應該適當隱蔽,並加上警語。

王婉諭表示,小燈泡遇害那幾天,孩子的遺體頻繁出現在媒體上,即使打了馬賽克,對於家屬仍是傷害,這些畫面對報導、社會沒直接幫助,媒體應該要有個底線;事件中,媒體描述了她和先生的學經歷,甚至有家中長輩住處畫面,雖然當事人可以要求媒體更正,但當事人並沒有時間、金錢去溝通,更遑論去要求更正,建議制訂罰則,也希望相關主管機關協助當事人告知媒體標準及界線。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現行偵查不公開規定是規範檢、調、警,且根據警政署提供資料,2013年至2016年間,就有315件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案例。建議要從《刑事訴訟法》中第245條有關「偵查不公開」的相關規定來研究、修正,反對專門制訂罰則處罰媒體。

《今周刊》社長梁永煌則指出,偵查不公開的問題應從源頭管理,政府應投入資源減少洩密環境,特別是對相關資訊經手人,如檢察官、警方等加強管理,設立採訪管制區改善採訪環境,也可以成立小組監督媒體不實的報導,確保新聞品質。◇

延伸閱讀
中共想星火燎台 台媒自甘當火苗
2018年01月04日 | 6年前
馬爾他記者慘遭殺害 10嫌落網
2017年12月05日 | 6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