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案惹議 北檢:均合法令規定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針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遭檢調搜索疑慮,北檢昨(21)日表示,全案由調查局立案,報請檢察官指揮,再由調查局檢附具體事證,報請檢察官指揮、聲請搜索票;王炳忠開啟直播,因有勾串其他證人及妨害偵查祕密之虞,基於搜索之急迫性,依法請鎖匠強制開鎖。

北檢表示,本案為陸籍被告周泓旭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與其現已在高等法院審理之犯罪事實不同,王炳忠等人均為證人,待證內容為周姓被告涉案之相關犯罪事實,訊問過程中均已向各證人說明其身分及法律上權益,及證人無從選任辯護人陪同受訊問之相關《刑事訴訟法》規定。

北檢表示,全案由調查局立案,報請檢察官指揮,再由調查局檢附具體事證,經檢察官同意後,向法院聲請對第三人執行搜索,法院核發搜索票由調查官持搜索票同步對各第三人執行搜索。

北檢指出,執行搜索過程中,王炳忠抗拒搜索並開啟直播,因有勾串其他證人及妨害偵查祕密之虞,並基於搜索之急迫性,依法請鎖匠強制開啟門鎖,執行過程均由調查官在場執行,檢察官並未進入搜索現場。

對於執行與傳訊證人之時間,北檢表示,調查官於法官核准時間,即當日上午近7時執行搜索,並於搜索執行完畢後,於上午8時30分許陸續進行證人傳訊,均符合法令規定。

北檢說,以證人身分搜索,是因為周泓旭違反《國安法》,涉及國家法益及國家安全影響重大,依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對第三人王炳忠執行搜索,隨後以證人身分傳訊、請回,並無逕以證人身分改列被告而予以偵訊之情事。

北檢強調,經執行搜索,扣得相關資料一批,並偵訊取得相關證人證詞,將持續釐清扣案資料與證詞,以查明本案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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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 |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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