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離婚配偶分年金?立委要求考試院釐清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新制中納入離婚配偶可要求1/2退休金,引發公教人員議論,對此,立委吳志揚昨(9)日認為,新退撫制度恐引發公教人員離婚潮,要求考試院應做好宣導;考試院祕書長李繼玄回應,新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保障公務員配偶應有的權益,考試院會做好宣導。

公教人員年改新制法案將於2018年7月1日上路,施行細則中指出,2018年7月1日後離婚的公務員,若結婚超過2年,離婚配偶可以以婚姻關係存續為由,按比例要求分配退休金。

吳志揚表示,退撫新制納入離婚的配偶可分退休金是個理想的概念,但網路輿論質疑此法恐引爆7月1日前的公務員離婚潮,7月1日後則有不敢結婚潮,對於《民法》親屬編中「剩餘財產請求權」的安定性可能也會受到影響,再婚的公務員也恐有前、後任配偶爭產的疑慮。

李繼玄回應,新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保障公務員配偶應有的權益,其貢獻不可否認,網路上的觀點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但公務人員原來離婚前的配偶對於公務員從事公職的功能跟貢獻度也不能否認。

對此,吳志揚認為,法律不溯及既往,但新退撫制度以離婚為時間點還是退休為時間點,這部分必須釐清;考試院應針對相關問題做出回應,把離婚、再婚、單身的公務員可能碰到的狀況進行宣導,才不會引發公務員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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