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涉21罪 檢方求處30年

朴槿惠被檢方以貪腐和濫權的罪名,求處30年有期徒刑。圖為資料照。(KIM HONG-JI / POOL / AFP)
朴槿惠被檢方以貪腐和濫權的罪名,求處30年有期徒刑。圖為資料照。(KIM HONG-JI / POOL / AFP)

【記者洪梅/韓國首爾報導】

因親信干政案被彈劾下台的韓國前總統朴槿惠,歷經近11個月的拘捕審查,昨(27)日檢方以包括涉嫌收受賄款、濫用職權及洩露公務機密等21項罪名,求處30年有期徒刑,罰款1,185億韓元(約新台幣32.33億元)。

檢方指出,朴槿惠濫用總統權限擾亂國家綱紀並破壞憲法價值,成為韓國憲政史上被罷免的首位總統,給韓國憲政歷史留下了無法抹去的汙點。

朴槿惠當天沒有出庭。她一直矢口否認自己的任何罪行。

法院會在公布量刑要求的2~3週後進行一審判決,但考慮到朴槿惠案件的特殊性,預計宣判時間將定於3月末或4月初。

儘管「親信干政」案已接近尾聲,但朴槿惠仍面臨「國情院受賄案」、「違反公職選舉法案」等一系列審判。

朴槿惠因閨蜜崔順實干政風波,去年3月31日被法院批捕,同年10月13日被裁定延長關押6個月,此後一直拒絕出席聽證會。◇

延伸閱讀
朴槿惠再添1罪 收賄1億國安密帳
2018年01月04日 | 6年前
涉行賄朴政府 三星李在鎔求刑12年
2017年08月07日 | 7年前
韓媒:朴槿惠下令妨礙世越號調查
2017年07月19日 | 7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