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朴槿惠行賄 三星少主李在鎔被求刑12年

【記者洪梅/韓國首爾報導】

捲入韓國「干政門」醜聞的三星副會長李在鎔,因涉嫌向朴槿惠和崔順實行賄數百億韓元,終審被檢方求刑12年。在終審過程中,李在鎔流下了眼淚,稱「這全部都是我的過錯」。

今天(7日)下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包括李在鎔在內的5名三星高管進行最後一次公審。檢方向法院建議最終量刑,提請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12年。

專門負責「干政門」調查的特別檢察官朴英洙表示,李副會長等人在調查及審判過程中,「反覆進行虛假陳述」,「全面否認自己的罪行並推卸責任」。

他說,該事件是「典型的官商勾結」帶來的腐敗犯罪,嚴重損毀了國民主權原則和經濟民主化的憲法價值。「需要嚴懲李副會長等被告人。」

李在鎔因涉嫌向總統朴槿惠和親信崔順實行賄被批捕,據特檢組方面掌握的情況,李在鎔行賄規模達4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6億元)。此外,李在鎔被控訴的罪名還包括涉嫌在國會聽證會上作偽證。

在進行最終陳述時,李在鎔未能控制住眼淚,他表示:「雖然無法理解公訴事實,但這全部都是我的過錯。」李在鎔拘留期限將於本月27日到期,法院將在26日下午2時30分對其作出一審判決,屆時將通過電視進行直播。

據悉,在李在鎔案的審判過程中,由於爭論焦點多、攻防激烈,留下了各種罕見的紀錄。

對李在鎔的正式審判自4月7日開始,到終審判決為止,一共進行了53次庭審,從第一次公審開始,包括週末在內,平均2到3天進行一次庭審。這意味著每週進行3次庭審。與通常的庭審相比,這是一種非常罕見的日程。期間共有59名證人,也創下了紀錄。朴槿惠作為最後一位證人,最終還是拒絕了傳喚。

48歲的李在鎔是三星創始人李秉喆之孫、三星集團現會長李健熙之子。2014年5月李健熙突發心梗後,李在鎔成為三星集團實際上的頭號人物,並被認為未來很可能接任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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