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賄朴政府 三星李在鎔求刑12年
捲入韓國「親信干政門」醜聞的三星副會長李在鎔,因涉嫌向朴槿惠和崔順實行賄數百億韓元,被檢方求刑12年。他在法庭上流淚表示,「這全部都是我的過錯」,但仍強調「沒有賄賂過朴槿惠」。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7日下午對包括李在鎔在內的5名三星高管進行最後一次審理。檢方向法院建議最終量刑,提請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12年。
特別檢察官朴英洙表示,李副會長等人在調查及審判過程中,「反覆進行虛假陳述」,「全面否認自己的罪行並推卸責任」。
他說,該事件是「典型的官商勾結」帶來的腐敗犯罪,嚴重損毀了國民主權原則和經濟民主化的憲法價值,「需要嚴懲被告等」。
李在鎔因涉嫌向總統朴槿惠和親信崔順實行賄被逮捕,據特檢組方面掌握的情況,李在鎔行賄規模達430億韓元(約新台幣12.4億元)。李在鎔被控訴的罪名還包括涉嫌在國會做偽證。
在最終陳述時,李在鎔流淚表示:「雖然無法理解公訴事實,但這全部都是我的過錯。」接著他強調,「我從來沒有為了私利而拜託過總統」,「也沒有賄賂過朴槿惠」。李在鎔拘留期限將於本月27日到期,法院將在26日下午2時30分對其作出一審判決。
據悉,李在鎔案由於爭論焦點多、攻防激烈,留下了各種罕見的紀錄。
對李在鎔的正式審判自4月7日開始,到終審判決為止,一共進行了53次庭審,從第一次公審開始,平均2到3天進行一次庭審。這意謂著每週進行3次庭審,是非常罕見的密集審理。期間共有59名證人,也創下了紀錄。最後一位證人是朴槿惠,她最終拒絕了傳喚。
48歲的李在鎔是三星創始人李秉喆之孫、三星集團現會長李健熙之子。2014年5月李健熙突發心肌梗塞後,李在鎔成為三星集團實際上的頭號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