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金5千萬 林錫山獲釋返家過年

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左)徒刑16年,合議庭9日裁定林錫山5千萬元交保,全案將於3月29日宣判。(中央社)
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左)徒刑16年,合議庭9日裁定林錫山5千萬元交保,全案將於3月29日宣判。(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嫌收賄3,950萬元,且不明來源財產高達2.3億元,台北地院一審判刑16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月2日林錫山部分辯論終結,林以照顧年邁母親為由,請求交保,合議庭9日訊問後,裁定林錫山5千萬元交保,全案將於3月29日宣判。

林錫山被控2012年1月到2015年9月,利用主導立法院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的機會,收受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8次共3,950萬元回扣,林再以洩漏底標方式協助網遠取得23件招標案。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林錫山位居要職,不僅收受8次回扣,又有不明來源財產高達2.3億元,依公務員犯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8罪及財產來收源不明罪,判他應執行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3,950萬元及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產來源不明)2億3,618萬元沒收。

高院合議庭原於1月底裁定林錫山延押到4月9日,但林2月2日開庭時,以照顧年邁母親為由,請求交保,合議庭9日訊問後裁定交保,全案將於3月29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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