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協商同意 元月起公費助理加薪3%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25日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討論立法院預算時,立法院長蘇嘉全提出替國會助理加薪3%的想法,朝野黨團皆簽署協商結論,公費助理可望從今年1月起就可適用這項規定。

蘇嘉全提出建議,希望讓每個黨團與立委的公費助理,能與軍公教人員一樣,自今年1月1日開始加薪3%,黨團部分每月53萬450元、每名立委部分每月42萬4,360元,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加班費與不休假加班費等相關經費也增加3%,分別為10萬6,090元、8萬4,872元。

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立委可置公費助理8到14人,因此若立委聘滿14人,且全由立院支付費用,薪水約是3萬311元。不過有助理反映,加3%是給立委分配額度,實際上決定權還是在立委手上,所以會不會反映在助理身上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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