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無國籍人球 立委:先恢復原國籍再撤台身分

國民黨立委林麗蟬(右)偕新移民,籲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國籍法》第19條。(中央社)
國民黨立委林麗蟬(右)偕新移民,籲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國籍法》第19條。(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現行法律規定,新移民若被法院判決「假結婚」,無論歸化多久,均可撤銷國籍。國民黨立委林麗蟬昨(1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近來發生多起國人為報復新移民離婚,而透過「自首假結婚」的方式,使得新移民配偶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無法在台灣生活,籲應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國籍法》第19條。

林麗蟬表示,她接獲陳情案件,一位從中國福建嫁來台灣的楊小姐,因為台籍丈夫涉及刑事案件,擔心債務問題波及妻小,而向法院自首為「假結婚」要求離婚,結果內政部採用刑事判決的自白,撤銷楊女的台灣身份證與國籍。而且此例並非個案。

她強調,國籍是重要的身份證明,與許多基本權利息息相關,但現行法令卻讓新移民拿到身份證後,隨時有被註銷的風險,而且就算要撤銷國籍,也應協助恢復母國身份後再執行,否則將成為無國籍人球。

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認為,無論是否為「假結婚」,政府應該思考的是,婚姻與國籍、以及刑事案件與公民身分是否要綁在一起,有很多個案被認定假結婚、撤銷婚姻,但卻沒透過民事法庭審判。他建議制度應朝向先恢復原有國籍後,再撤銷台灣國籍,避免造成「無國籍人球」。

對此,陸委會研究委員何達仁說,本案確實有值得考量之處,但當初是考量假結婚盛行,才會訂定此規定。目前並未要楊女士強制出境,而是還在暫緩狀態,執行機關還是可以讓他們維持定居身分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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