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早產」判決書 律師:法院不嚴謹
近日,陝西定邊縣法院一判決文書「早產」,落款時間比開庭時間早了9天。這則消息被多名網民轉載,引發關注。
1月20日,陝西定邊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定邊法院」回應稱,法院在2017年6月27日,11月20日,12月8日分三次公開審理了此案,12月29日作出判決,在下發判決書時,辦案人員將判決書中的落款時間「2017年12月29日」,誤寫成「2017年11月29日」。在微博發出之前尚未發現該錯誤,也未與補正。
法院還稱,紀檢監察部門已對辦案人員進行了提醒談話,要求其引以為戒。
該問題最早是由陸媒記者談春平發布的。1月19日晚間,他發微博指出,「一起簡單的民事案件,在2017年12月8日再審,但判決書提前早產了。代理律師說,這確實是個笑話,也有打錯日期的可能,目前為止定邊沒有補正措施,讓公眾感覺定邊法院對法律的不嚴謹和不公正。」
經本報記者多方查證發現,這件事情的起因是定邊法院在審理一民事糾紛案件中出現紕漏。
「早產」判決書 不是第一次
網民「遼河魚」披露,2016年12月16日接到遼寧盤錦市雙台子區法院電話,要收回12月14日拿到的民事判決書。因為判決書寫的下達時間是 2019年12月19日。「遼河魚」說,作為法院,下的判決書可以早產,可以任性隨意,沒有法律概念,可以想像,這家法院判決還有公正嗎?
《江淮晨報》也報導,安徽池州市民孫先生也曾收到一份蚌埠市禹會區法院發出的「文書」,判決書落款日期為「2015年10月15日」,而開庭日期卻是「2015年11月17日」。承辦法官岳峰回應稱,由於工作疏忽,造成落款時間筆誤。
有中國媒體曾對法院不斷出現「早產判決」評論指出,「早產」後僅以「工作疏忽造成筆誤」解釋,最終「更正」了事,給人的感覺就像這份離奇的判決書一樣——這個世界也越來越離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