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兒少權益 司法安置費升至2.1萬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為維護兒少權益,司法院17日表示,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自107年度起,支應每名受安置兒少每月安置輔導費用下限提高,從原先1萬8千元左右提升至2萬1千元,增加約17%。

司法院表示,法院支付安置費用下限原為每名每月1萬8千元,和地方政府安置兒少費用相差無幾,但進入司法程序者通常曾受不當對待,或有失依、失養、受虐、家庭功能不彰等情況,加以伴隨非行,安置輔導極為不易。

司法院指出,在有限的經費下為妥顧兒少權益,並回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5分組曾作成「建議司法院就安置兒少編列足夠經費」之決議,請各法院自107年度起,以每名每月2萬1千元以上標準,與安置機構簽約及籌編108年度以後的相關經費。

司法院強調,為協助法院及鼓勵機構承接,會持續編列支援法院經費,以及補助受安置兒少非健保給付的醫療、健康檢查,及就讀高中高職的學雜、課程學習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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