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拍兒少性交猥褻照刑責加重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為擴大保護兒少權益,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加重拍攝兒少性交、猥褻照片、影片的刑責,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院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提高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電子訊號等罰則,從原本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從新台幣50萬元以下,也提高到100萬元以下罰金。

若以招募、引誘、媒介、協助或其他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及猥褻行為的照片、影片等之人,從原本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300萬元以下罰金。

通過的條文也規定,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及猥褻行為的照片、影片等之人,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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