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衛生局2前副局長涉貪 貪汙罪起訴
桃園衛生局2位前任副局長已轉任市府參議陳世璋、已轉任參議許景鑫因涉嫌關說、銷單,圖利特定業者,桃園地檢署1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以其2人身為主管機關副首長,本當做為公務員之表率,竟因個人情誼,無視部屬稽查之辛勞,濫用職權違反法令,圖得他人不法利益、壓迫公務人員,為求端正行政風氣、澄清吏治,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桃園市府將全力配合司法單位偵辦,盼司法單位審慎調查、勿枉勿縱,盡速釐清案情。
對此,陳世璋回應指出,檢察官起訴完全沒有依據,憑空杜撰。本案業已裁罰,且非本人決行公文,為捍衛自身權益堅決上訴到底。
桃園地檢署去年6月22日指揮廉政署廉政官等單位,搜索桃園市衛生局、查扣有關藥事裁處相關資料等,11日的起訴書指出,桃園市衛生局2015年9月18日查獲桃園市大溪區新資生藥局違法陳列9瓶已逾保存期限16個月之感冒藥品,並有多次銷售該逾期藥品之紀錄,違反藥事法第21條第1項第6款之事證明確,應依同法第90條第2項及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訂頒之「違規事件裁罰基準表」規定,裁罰3萬元以上 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無「行政指導」之裁量空間。
新資生藥局邱姓負責人輾轉透過關係,向時任衛生局副局長之陳世璋關說,陳世璋與許景鑫商討後,均明知違法陳列逾保存期限藥品須裁罰3萬元,且知悉同時間查獲之其他4間藥局違法陳列逾保存期限藥品案件,均依照規定裁罰3萬元,就新資生藥局之違規案件自應為相同之處理,許卻數度退回新資生藥局之裁罰案,並親筆書寫「請檢討為行政指導」等字樣。
當時陳世璋把承辦人員叫到辦公室,明確指示「新資生藥局的案子能不罰就不罰,只要新資生藥局之案件不要裁罰,其他藥局要怎麼裁罰他都沒有意見」等語,該案經許景鑫核章決行後,僅以行政指導結案,新資生藥局因而免予裁罰3萬元。迄前年底,因衛生局另行發覺該案於法不合,於去年4月始改以裁罰3萬元。
陳、許2人供稱,他們只是要求稽查的公務人員能再研究看看,並未明確指示他們不予裁罰,但未為檢方採信,仍依法將他們提起公訴。
桃園市新聞處長張惇涵發表聲明:衛生局依法開罰,沒有放水。兩名前副局長於案發後,皆已經自請調離主管職務,表示清白並主動配合調查。桃園地檢署新聞稿所稱之「濫用職權違反法令,圖得他人不法利益」目前並無事實根據,仍有疑慮。陳世璋並無決行相關公文,但為表自身清白,已向鄭文燦市長辭職,並表示為捍衛自身權益,堅決上訴到底。衛生局前副局長許景鑫已於去(106)年4月決行裁罰新臺幣3萬元罰鍰公文,桃園地檢署新聞稿所稱之「僅以行政指導結案,免予裁罰3萬元」云云並非事實。許前副局長亦表示將捍衛自身清白,市府將依規定召開重大獎懲會議,依規定讓當事人陳述,並依規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