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議決議 檢察署去法院化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昨(26)日進行第五次會議,會後召集人瞿海源表示,各級檢察署的機關名稱(如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不再冠以法院之名,一審主任檢察官將由檢察官票選推薦為原則,以確保客觀中立。

會中做成幾項決議,瞿海源表示,現行檢察署都冠上「某某地方法院檢察署」,決議認為應貫徹檢審分立,未來各級檢察署的機關名稱不再冠以法院之名;在目前檢察官仍具備所謂「司法官」屬性時,檢察官不應再領取辦案獎金,也不應派駐與檢察業務無關之行政機關任職通過。 

瞿海源也指出,為健全檢察一體,並避免外力不當干涉,確保檢察官客觀中立,一審主任檢察官之產生,應以檢察官票選推薦為原則;為擴展檢察官視野並加強辦案能力,應活化檢察機關一、二審人事,建立以歷練為前提的審級輪調制度。

在落實檢察官候補及試署制度部分,將以主任檢察官為核心,強化團隊辦案機制,以提昇偵查品質,重大案件在一審檢察署應協同辦案,由主任檢察官共同具名為原則帶領辦案;特殊重大矚目案件則均為團隊協同辦案,一審應己案己蒞(偵訴合一),俟辦案人力充實後,再逐步推廣至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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