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防狼師 調查小組須全找校外人士

行政院11日院會通過教育部擬具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27條之1、第30條修正」草案,防杜具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員再進入學校服務。圖為示意圖。(PATRICK LIN/Getty Images)
行政院11日院會通過教育部擬具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27條之1、第30條修正」草案,防杜具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員再進入學校服務。圖為示意圖。(PATRICK LIN/Getty Images)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行政院11日院會通過教育部擬具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27條之1、第30條修正」草案,防杜具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員再進入學校服務,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該法3條文修正,其中包括修正第27條,避免行為人失改正的機會;另增訂第27條之1,保障學生安全,防杜具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的人員再進入學校服務。

此外,針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但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者,審酌其案件情節,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另修正第30條,因應調查實務的需要,明文規範調查小組成員全由校外或機關外成員組成,以符合現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的調查實務現況。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指出,修正第27條之1主要是建構校園中所有提供工作者,包括進行教學協助者的網絡,過去只針對教職員工,但學校中包括臨時教學人員、社團指導老師等,學校往後也要針對這些人員進行查核,過去是否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事件,若屬實則當事人即使已經任職,皆可要求其離開。

蔡清華說,另一點則是關於性平調查,目前調查小組只有部分人員由校外擔任,很多學校反映若人員都找校外人士,比較可以避開同事之間情誼,進而秉公處理,因此這次修法全數由校外人士組成,以執行調查與教評會決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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