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警車嫌犯判無罪 法國男讚台灣民主

法國籍男子李廣榮(中)被控縱火燒毀北市松山分局警車,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二審認為證據不足,9日再判李男無罪。(中央社)
法國籍男子李廣榮(中)被控縱火燒毀北市松山分局警車,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二審認為證據不足,9日再判李男無罪。(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法國籍男子李廣榮被控縱火燒燬北市松山分局警車,高院二審9日判李男無罪,李廣榮表示,在民主的國家,沒有證據就不能控告某人或讓某人進到監牢,法官的無罪判決,代表著台灣是民主的國家。

李廣榮2013年曾因偷竊機車被松山派出所員警逮捕,隔年遭判刑5個月,2015年3月18日松山分局松山派出所前停車場發生火災,導致13輛警用機車及2輛警用汽車燒燬,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李男行跡可疑,檢方起訴李男涉犯放火燒燬住宅及建築物以外之物等罪嫌。

一審認定欠缺足夠證據,判李男無罪,二審合議庭認為,李廣榮在火災發生前1至2分鐘左右,確實曾騎腳踏車靠近火場附近,行蹤雖可疑,但不排除有其他歹徒在監視器死角縱火的可能,且李男當時所穿衣物確無油氣反應,也沒被查獲盛裝汽油的容器,難以認定他就是縱火犯。

對於判決,李廣榮表示,台灣是民主國家,感謝法官的判決。不過此案纏訟2年,偵辦、審判過程已傷害了他的人生,如今台灣老婆和他離婚,自己必須要獨力撫養3個子女,既然自己是無辜的,政府應該要協助他重建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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