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 廖蕙芳:明顯給資方彈性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加班時數放寬、七休一鬆綁、輪班間隔縮短等,前勞動部次長廖蕙芳29日臉書貼文指出,加班時數由每月46小時放寬到54小時,以及七休一改成有例外的十四休二,嚴格說來並不是一例一休的內容,明顯是給資方彈性,卻增加勞方工時,也就是給資方彈性、增加勞方工時是一體兩面,就看政策如何選擇。

廖蕙芳表示,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中,每月加班時數由46小時增加到54小時,3個月總時數138小時的總量控管;七休一有條件放寬成十四休二;輪班間隔由11小時改為例外8小時有很大的爭議。而休息日做1給4、做5給8改成核實計算以及特休假遞延是外界比較沒有爭議的部分。

行政院修法版本將輪班間隔由11小時改為例外8小時,廖蕙芳說,在勞動現場有沒有辦法防止例外變成原則,的確會令人憂心。且現在排班間隔只有8小時的事業單位,看到修法版本如此,是否會進行排班調整,讓勞工可以有11小時的休息時間,也令人存疑。

廖蕙芳指出,休息日加班費不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不滿8小時以8小時計算、不滿12小時以12小時計算的擬制工時及擬制工資部分,確實有複雜度,是一例一休中被最多人提出來的議題,很難讓勞動現場的全部民眾都了解,在理論上也會造成一旦休息日加班,就一定會讓勞工做滿4、8及12小時,並不會減輕勞工在休息日工作的目的。

至於特休假可否遞延,勞資雙方都提出不同訴求,只要勞工未休完的特休假都可以折算工資,其實讓未休完的特休假遞延,確實是給勞動現場彈性安排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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