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決議違憲 民團:別硬修《勞基法》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右2)8日表示,勞資會議決議沒辦法代表多數勞工的意見,執政黨若執意推行違憲法律,未來將結合適當個案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申請大法官釋憲。(中央社)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右2)8日表示,勞資會議決議沒辦法代表多數勞工的意見,執政黨若執意推行違憲法律,未來將結合適當個案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申請大法官釋憲。(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把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當作變形工時、延長工時、輪班間隔的把關機制,勞團8日指出,台灣的工會組織率只有7%,絕大多數企業都沒工會,只能用勞資會議把關,然而勞資會議決議不能代表全體勞工、個別勞工、多數勞工意見,以這種勞資會議決議更改最低勞動標準已違憲,希望執政黨不要硬幹修法,否則將提起訴訟並申請大法官釋憲。

《勞基法》修正3關鍵條文,包括鬆綁7天1例假、單月加班工時上限從46小時延長至54小時、輪班間隔由11小時縮短至8小時,根據政院版《勞基法》修正草案,都需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勞基法》訂的是最低勞動標準,這次行政院修正草案,允許那麼多例外,開那麼多後門,而且這些例外條件不明確,同時又開了更大後門,只要勞資會議同意就可以建立例外,跟《勞基法》立法本質、憲法第153條制定法律保護勞工及農民的意旨衝突。

賴中強表示,勞資會議決議沒辦法代表多數勞工的意見,只要勞資會議資方代表結合少數勞工支持就可以推翻最低勞動條件,這是更嚴重的違憲制度。執政黨若執意推行違憲法律,未來將結合適當個案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申請大法官釋憲,並宣告現行的《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中勞資會議決議方式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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