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品賣逾千萬 即日起可勒令停業
近年不斷發生食安事件,衛福部食藥署21日公告「情節重大認定原則」,面對違規的食品,當銷售金額逾1,000萬元,可要求業者停業,銷售金額逾3,000萬元或產品致人於死,則會要求歇業或廢止公司工廠登記。
根據統計,我國今年共對11家業者祭出停業處分,包括生產老牌零嘴「蝦味先」的裕榮公司,因使用過其原料而遭聽業6個多月,使用過期原料生產「乳瑪琳」的遠東油脂也遭停業3個多月,維格餅家也因涉嫌竄改有效日期,遭停業2周。依法遭認定「情節重大者」,可命令業者歇業、停業、甚至撤銷其營業登記,但是否屬於情節重大,過去多採主觀認定。
食藥署公告違反食安法情節重大的認定原則,適用範圍除了逾期食品、農藥或輻射殘留違規,還包括食品摻工業級添加物、牛肉瘦肉精超標及食品用洗潔劑或容器有毒。為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簡任技正蕭惠文說,只要違規產品銷售額達1,000萬元,便可命令業者停業一段時間,超過3,000萬元者便可要求歇業、廢止公司工廠登記或食品業登錄,業者一旦遭廢止食品業登錄,一年內不可以重新登錄。
除依違規產品的銷售額認定是否屬情節重大的食品違規案外,蕭惠文補充,若業者有累犯、具專業背景卻明知故犯等違規情形,也可認定為情節重大,依法除罰6萬~2億元外,也可令其停業、歇業或廢止公司工廠登記等。
宜衛生局冬令應景食品抽驗結果1件不符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於冬至前派員至轄內超級市場、傳統市場、甜湯店及製造場所抽驗紅白湯圓、羊肉爐及配料等食材共計64件,檢驗項目為防腐劑、冷凍食品衛生標準及有顏色者加驗著色劑(羅丹明B),檢驗結果1件羊肉爐冷凍食品衛生標準不符規定,已責令販賣場所下架不得販售,追溯來源供應商為外縣市業者,並移請所轄衛生局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