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貓送收容所 苗栗收費3千元

【記者陳文敏 /苗栗報導】

為加強飼主落實飼養犬貓終身責任及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苗栗縣府19日通過《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不擬飼養的犬貓送收容所或因違反《動物保護法》被強制沒入,每隻收費3千元。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所長張俊義表示,目前不擬飼養的犬貓送生態保育教育中心收容並未收費,中心每週收容飼主不擬續養、通報捕捉及救援的犬貓約10餘隻,有的經飼主領回或被領養,目前收容約130隻犬貓。

張俊義說,犬貓遺失被通報捕捉或送到中心收容,飼主領回時需繳交收容期間每天200元的費用。

 張俊義提醒飼主,寵物未依規定施打狂犬病疫苗、植入晶片及登記或飼養不當、失蹤犬隻、虐待傷害及棄養動物等,都會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處罰,今年即裁罰25件,任意棄養可罰3~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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