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財政惡化超限舉債 監院彈劾劉政鴻
監察委員指出,劉政鴻無視於民國95年苗栗縣政府短期公共債務比率31.55%,曾逾法定債限,財政明顯惡化事實,自97年大幅擴張歲出,97年到103年間歲出歲入短絀金額高達新台幣361.75億元。
監委表示,100年初苗栗縣政府公共債務大幅超限時,不僅未積極清理債務,竟與金融機構改訂契約,將透支額度由70億元提高至80億元,且於101年1月大幅舉借債務67億元,導致公共債務餘額於101年底增加為397.34億元,於102年底再增加為401.59億元,103年雖降為398.1億元,但仍大幅逾越法定債限,且違反逾債限不得再舉借規定。
監委說:為造成預算平衡假象,違法要求所屬虛列鉅額無上級核定文號的補助收入預算,96年至103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文號之補助收入預算共計510.22億元,事後實現數僅27.11億元,並將虛假平衡預算案送請苗栗縣議會審議,該縣議會亦怠於監督,未核實審核。預算違失雖經中央主計機關多次要求改進,劉政鴻仍執意為之,未確依要求改進。
監察院指出,苗栗縣因歲入不敷歲出造成鉅額財政短絀,大舉調借縣府轄下基金專戶資金支應縣庫調度,至103年底調借未還金額高達147.76億元,再因舉債超過法定債限,亦無法再以基金專戶之資金支應縣庫調借,導致104年初爆發延遲發放員工薪資及無力支付廠商工程款項,損及民眾權益,嚴重戕害苗栗縣政府形象。
監委認為,劉政鴻除造成鄉鎮(市)公所財務運作窘境,亦有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虞,核有嚴重違失,依法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