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舉債引發財政危機 監院糾正苗栗縣府
苗栗縣政府截至2014年12月底止,各項負債及待付款項合計高達新台幣648億元,不僅無法如期支付相關工程款,廠商叫苦連天,亦影響員工薪資正常支付。監察院2日通過監察委員劉德勳、高鳳仙所提調查報告,再度苗栗縣政府、財政部;對此,苗栗縣府回應,會配合監察院的糾正辦理改進。
劉德勳、高鳳仙表示,苗栗縣府在2006年年底短期公共債務比率為31.55%,已超過法定債限,但苗栗縣長劉政鴻卻未積極改善財務狀況,反於2008年起大幅擴張歲出,致使該府收支差短額度日益惡化,2008年至2014年間歲入歲出短絀金額合計高達361.75億元。平均每年財務缺口約51億餘元,是造成苗縣府財務危機主因。
劉德勳、高鳳仙也指出,苗栗縣政府公共債務逾限後,雖經提出債務改善計畫,惟並未依核定內容執行;財政部要求苗栗縣政府改善,卻無積極作為,財政部審核前揭改善計畫內容,亦流於形式,未詳究償債資金來源之可行性,即予核准,亦有違失。
對此,苗栗縣府表示,會配合監察院的糾正辦理改進,為改善財政,已經採緊縮歲出規模,未來仍繼續研謀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並落實執行,以發揮最大財改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