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吊照還上路 立院初審罰12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初審通過增訂多項條文,其中加重酒駕累犯等罰則。圖為酒駕示意圖。(Fotolia)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初審通過增訂多項條文,其中加重酒駕累犯等罰則。圖為酒駕示意圖。(Fotolia)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14)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初審通過增訂多項條文,其中加重酒駕累犯等罰則。例如,酒駕者被吊扣或吊銷駕照期間,若是無照駕駛汽機車,可罰9千~1萬8千元,而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最重罰12萬元。

這項修正案由立委李鴻鈞、林俊憲、高金素梅等19人提案,他們認為,酒駕者無照駕駛的危險性,遠高於一般無照駕駛人員,且顯見毫無悔過之意,因此應加重處分1/2,以儆效尤。

交通部指出,酒駕者駕照遭到吊扣或是吊銷,但又無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過去罰鍰為6千~1萬2千元,現在加重處分為9千~1萬8千元;但若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等大型車輛,罰鍰則從原先的4萬~8萬元,加重為6萬~12萬元。

搭客運沒繫安全帶 可罰6千元

交通委員會同時增訂大客車的乘客、駕駛未繫上安全帶的相關罰則,大客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上,駕駛人未繫上安全帶罰鍰從1,500元加重到2千元。若行駛於國道或快速道路上,乘客未繫安全帶,則會罰駕駛人3千~6千元;若駕駛人已盡告知乘客義務,則改罰乘客。

交通部長賀陳旦說,大客車經過沉痛與血淚教訓後,交通部要求在高速環境裡,大客車同時兼具自保與安全的運作模式,因此增訂安全帶等相關罰則,希望民眾與駕駛能比照小客車繫安全帶,不要以身試法。

沒打方向燈 最高罰3600元

另外,不僅增訂包括酒駕無照駕駛、未繫安全帶等條款,同時加重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的罰則,若未依規定打近光燈、遠光燈及霧燈,罰鍰由原本的600~1,800元,加重1倍至1,200~3,600元。

交通部說,為保障用路人權益,有效定義「燈光」的範圍,包括:夜間、行經隧道、調撥車道,以及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都應開亮頭燈;若不是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另外,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100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101條第3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運將侵占遺失物 可廢照3年

交通部同時通過計程車司機侵占遺失物不還等處罰條款,如果計程車司機以職務之便,侵占他人財產,經法院一審判決犯侵占罪,將吊扣計程車司機的執業登記證,如果法院處有罪判決確定者,將廢止該司機的執業登記,並且在3年內不得再辦理。◇

※喝酒不開喝,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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