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三讀 門檻大降18歲可投票

立法院昨(12)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大幅鬆綁公投限制。(中央社)
立法院昨(12)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大幅鬆綁公投限制。(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陳凱特/台北報導】

《公民投票法》自2003年立法以來,先後歷經6次全國性公投,卻都因投票門檻過高而遭否決。立法院昨(12)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大幅鬆綁公投限制,提案門檻從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總人數的0.1%(千分之一)降為0.01%(萬分之一),成案門檻由5%下修到1.5%,通過門檻從投票人總數的50%降為25%,同意票相對多數就算通過。

以往公投分為3個階段,包括提案、連署和投票通過,但因為門檻過高的「雙二分之一」制度(即上次正副總統選舉總選舉人數的二分之一,且同意票超過二分之一),被外界戲稱為「鳥籠公投」。以去年總統大選選舉人數1,878萬2,991人為例,至少要有940萬人投下有效公投票,且其中有469.5萬人投下同意票,公投才能過關。

下修公投投票年齡到18歲

為讓創制複決權真正回歸於民,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除了下修公投投票年齡到18歲,還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未來全國公投主管機關為中選會、地方公投為地方政府。

此次三讀通過條文,也大幅下修公投門檻,以去年總統大選選舉人數為例,未來只要1,879人(萬分之一)便可提案發動公投;提案通過後,需要28萬1,745人(1.5%)連署成案;最後,至少有469萬5,748人(25%)投票,且總有效同意票比不同意票多即代表通過。

這次三讀的內容還包括,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事項外,其他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地方公投部分則可適用《地方自治條例》或是地方重大政策的複決、創制。預算、租稅、薪俸、人事不得公投。

除了公民提案可發動公投,新法也授權行政院可針對「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經立法院同意後可提案公投,立法院須在行政院提案後15日內議決,若經立法院否決,行政院在2年內不得重新提出。

全國性公投  可不在籍投票

此外,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要求納入不在籍投票,最後通過民進黨團版修正動議,條文明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但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延伸閱讀
輪班間隔機制 政院綠委決入法
2017年12月03日 | 7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