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統促黨、愛同會適用組織犯罪
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親共團體長期公然暴力滋事,卻因為這些組織難以界定是否以牟利為目的,而難以適用刑責更重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昨(4)日初審通過,將「犯罪組織」的定義要件改為「持續性」犯罪,若未來法案三讀完成,包括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均可依法究辦。
現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對「犯罪組織」的定義,已於今年初修法鬆綁,擴大適用於合法化、公司化的幫派,以及詐騙集團。不過由於「持續性及牟利性」要同時適用,實務上有一定難度,因此多位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正草案,不將「牟利性」列為要件。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同時要符合持續性與牟利性,會讓實務上無法處理統促黨或愛國同心會的犯罪行為,而且統促黨是登記有案的政黨、而愛同會則是政治團體,他們的行為卻是持續性暴力犯罪集團,未來修法完成後,希望重點放在「持續性」而非「牟利性」,希望法務部嚴格執行。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坦言,就組織性犯罪而言,持續性比牟利性重要,而且是持續的危害社會治安,未來也會督導檢察官的起訴是否符於法律規定。蔡強調,不是掛名政黨就可以排除暴力性的組織。
按司委會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組織犯罪的要件鬆綁為「持續性或牟利性」,且不以現存的犯罪組織為限;為保護證人,新增「視訊條款」,讓證人或檢舉人可透過網路作證,在境外者,則可赴我國駐外館處視訊作證。
昔跆拳道金牌
今淪黑幫大哥糾眾尋仇
曾獲得全國大專運動會團體組金牌的跆拳道好手林立騰,師大畢業後加入竹聯幫雷堂,並創立「京詠昇國際開發公司」吸收部屬在外糾眾尋仇,甚至涉嫌凌虐1名國中生,台北地檢署4日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妨害自由、重傷害未遂罪,將林男及20多名手下起訴。
檢警指出,林立騰在高中時期曾獲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高男組跆拳道雛量級金牌,進入師大就學後,也曾在全國大專運動會中獲得跆拳道團體組金牌,然而卻沒有選擇師道,卻走上黑道,還將自己的身手傳授給小弟,助他們逞凶鬥狠。
檢警查出,林立騰在2016年2月10日曾經遭不明人士持刀攻擊,事後查出1名就讀汐止青山國中的王姓學生參與這次行動,竟將學生帶走動私刑,過程中以電擊棒、鋁棒毆打,並用火燒凌虐。檢方調查後,認定林為事件的主謀,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妨害自由、重傷害未遂罪,將林男及20多名手下一併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