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濺血案 起訴統促黨5人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大濺血案」,認定中華統一促進黨(簡稱統促黨)成員僅因政治理念差異,涉嫌毆打台大學生及台獨機關成員,昨(1)日依傷害、恐嚇及毀損等罪,起訴統促黨總裁張安樂次子張瑋、胡大剛、楊紹瑞、王啟鑌、林紹哲等5人,同時亦將配合警方無限期的掃黑行動,追查統促黨有無涉及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並不排除傳喚張安樂到庭說明。
北檢起訴書指出,中國選秀節目9月24日在台灣大學田徑場舉辦活動,雖然活動在學生抗議之下結束,統促黨成員楊紹瑞在辛亥路台大側門人行道西側,看到愛國同心會成員與獨派人士李柏璋發生爭執,隨即以手及身體頂撞、攻擊李柏璋,李則揮拳回擊,2人爆發肢體衝突。
統促黨成員胡大剛認為在場的台大學生張耿維維護李柏璋,便拿出甩棍襲擊張的頭、頸,並對在旁邊用手機拍攝的女性出言恐嚇;統促黨成員張瑋、王啟鑌、林紹哲3人在辛亥路台大側門人行道東側準備離開時,因不滿3名學生尾隨拍攝,旋即上前揮拳毆打學生。
事後雙方互控傷害,北檢依傷害、恐嚇、毀損等罪,起訴張瑋、胡大剛、王啟繽、林紹哲、楊紹瑞5人及李柏璋。
北檢偵訊後,諭令胡大剛、張瑋各25萬元交保;王啟繽、林紹哲、汪建成各1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關於統促黨政治獻金只申報200多萬元,卻能多次舉辦多場統促行動,並動員在各大陳抗事件中,北檢及國安單位已調閱統促黨相關公司及組織金流,以釐清背後是否有中資介入,同時配合掃黑行動,將追查統促黨有無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