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全民電通 張俊宏判賠2.7億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

前立委張俊宏因掏空全民電通資產,被判3年8月確定,民事部分,高等法院12日判張俊宏、全民電通前總經理葉健一、前財務總監郭源泉、前女友林慧珍等人應連帶賠償2億9,799萬元,其中張須賠償2億7,375萬元。

張俊宏、林慧珍、郭源泉等人,涉嫌以購買房地、投資銀行等方式,掏空全民電通資產,刑事部分,高院裁定應執行3年8月,但發監前失蹤被通緝,2015年投案入監服刑,去年底他獲准假釋,今年初又因本案遭判刑2年確定又入監。

民事部分,全民電通控張俊宏以1.1億元購買台中房地產,卻另行製作價格為1.48億元的買賣契約提交全民電通, 同時未依全民電通內控規定提報董事會同意,然從事「歐盛銀行」外匯保證金交易,使全民電通損失1.5億元。

高院認為,雖然全民電通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已逾2年的時效,但仍可依契約關係求償,並認定張主導背信等犯行,判張等6人應連帶賠償全民電通2億9,799萬元,其中張須賠償2億7,375萬元。全案可上訴。

延伸閱讀
趙藤雄求刑24年 5.5億交保創紀錄
2017年10月31日 | 6年前
涉挪公款 林蔚山9億資產遭押
2017年10月20日 | 6年前
太電掏空200億案 孫道存發監
2017年09月29日 | 7年前
蔡正元延押確定 中秋牢裡度過
2017年09月28日 | 7年前
延押2個月 蔡正元監獄渡中秋
2017年09月15日 | 7年前
太電掏空案 孫道存中秋牢裡過
2017年09月11日 | 7年前
太電掏空案 孫道存判刑3年定讞
2017年08月31日 | 7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