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全民電通 張俊宏判賠2.7億
前立委張俊宏因掏空全民電通資產,被判3年8月確定,民事部分,高等法院12日判張俊宏、全民電通前總經理葉健一、前財務總監郭源泉、前女友林慧珍等人應連帶賠償2億9,799萬元,其中張須賠償2億7,375萬元。
張俊宏、林慧珍、郭源泉等人,涉嫌以購買房地、投資銀行等方式,掏空全民電通資產,刑事部分,高院裁定應執行3年8月,但發監前失蹤被通緝,2015年投案入監服刑,去年底他獲准假釋,今年初又因本案遭判刑2年確定又入監。
民事部分,全民電通控張俊宏以1.1億元購買台中房地產,卻另行製作價格為1.48億元的買賣契約提交全民電通, 同時未依全民電通內控規定提報董事會同意,然從事「歐盛銀行」外匯保證金交易,使全民電通損失1.5億元。
高院認為,雖然全民電通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已逾2年的時效,但仍可依契約關係求償,並認定張主導背信等犯行,判張等6人應連帶賠償全民電通2億9,799萬元,其中張須賠償2億7,37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