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公款 林蔚山9億資產遭押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涉嫌因個人投資虧損,挪用大同資金10多億元挹注,並造成大同虧損17億餘元。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林蔚山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並扣押9億多元資產,林不服財產被扣押提出抗告,最高法院20日認為,通達和林蔚山都是犯罪受益人,依法可先查扣林的財產,因此駁回林的抗告。

高院更一審認為,林蔚山為一己之私而恣意挪用公司資產,判林蔚山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另宣告林的犯罪所得13億5千多萬元,應予沒收、追徵;同時考量本案犯罪金額龐大,且不動產及上市(櫃)公司股票具有流通性,裁定扣押林的4筆土地及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林蔚山不服財產被扣押提出抗告,主張法院超額扣押他的土地和股票,認為應先扣押通達公司財產;對此,最高法院認為,扣押的土地和股票合計只有9.5億元,低於更一審判決沒收的13.5億元,未超額扣押,且林蔚山及通達公司均為犯罪的受益者,依法可先查扣林的財產,因此駁回林的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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