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幸福人壽 鄧文聰改判26年 黃正一無罪
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涉藉投資之名掏空公司資產上百億元,一審依《保險法》背信、洗錢罪判鄧文聰28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黃正一判9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5日改判,鄧文聰改判26年,併科罰金7.5億元,犯罪所得1億9,384萬美元沒收;黃正一無罪,可上訴。
高等法院判決認為,鄧文聰雖然否認犯行,但綜合證人出庭證述,以及司法互助取得的文件等資料,確定鄧文聰違背職務,將幸福人壽資產違法向EFG銀行、渣打銀行質借,並利用不良債權洗錢,違背企業負責人應負的忠實義務。
黃正一部分,高院認為,雖然黃時任幸福人壽董事長,但相關投資均由鄧文聰主導,加上借款額度書、匯款指示書等文件,多數僅有鄧的簽名,認定黃的罪證不足,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