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祥掏空和旺 判10年半沒收1億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和旺聯合實業前董事長劉永祥,被控掏空公司資產40多億元,還挪用5億清償澳門賭債,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將劉判刑10年6月,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24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他10年6月,並增加宣告沒收1億元不法所得,可上訴。

檢方指出,劉永祥利用職務將雙連段市價30億元土地,以不法交易方式轉手給他人,同時盜用和旺公司支票達7億6,600萬元作為個人債務擔保,造成和旺損失近50億元,最終跳票下櫃;同時劉永祥透過股市作手、金主、證券分析師操盤,使股價原本每股18元多飆漲至歷史新高74元,不但出現違約交割情況,甚至跳票1億4千多萬元,致許多散戶遭坑面臨破產。

台北地院依背信3罪、財報不實、侵占及操縱股價等罪,判劉男10年6月,經上訴,高等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他10年6月,侵占款項1億元諭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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