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聯明案 吳宗憲緩刑3年定讞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藝人吳宗憲被控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案,因坦承犯行,台北地院判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併科罰金300萬元,高等法院16日宣判,吳宗憲因未上訴,全案定讞,維持一審判決,3年內若再涉刑案被判有罪,則撤銷緩刑入獄。

吳宗憲因投資阿爾發光子科技公司失利,與董事長許豐暘董事、前妻楊詠淇、友人劉檠宏、王明松等11人,聯手掏空聯明3,250萬元資產。台北地院院審理時,吳宗憲承認犯行,並與投資人保護中心達成和解,台北地院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另須向國庫繳納300萬元。◇

延伸閱讀
王又曾潛逃逾10年 美遇死劫身亡
2016年05月30日 | 8年前
掏空校產1.4億 郭志超還錢換緩刑
2016年05月20日 | 8年前
傳不漲價就辭節目 吳姍儒喊冤
2016年04月06日 | 8年前
幸福人壽掏空案 前董座2.8億交保
2015年12月31日 | 8年前
林鴻明解除境管 檢提抗告遭駁
2015年12月04日 | 8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