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鴻明解除境管 檢提抗告遭駁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前台北101董座、宏國關係事業副董事長林鴻明,涉金尚昌土地弊案私吞獲利12億元,高等法院日前二審判林男1年11月徒刑,並解除林男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按時到派出所報到等處分,檢方不服提起抗告要求恢復對林男限制出境,最高法院4日駁回檢方抗告定讞。不過林鴻明與弟弟林鴻道另涉掏空中聯信託24億元弊案,因而仍受北檢限制出境。

林鴻明涉嫌於10年前以人頭公司買回集團子公司呆帳債權,隨後利用抵押貸款的土地蓋豪宅,獲利12億元並納為己用。一審依特別背信等罪合併重判9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上訴後,高院則依偽造公文書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另依證交法財務報告隱匿罪,判刑1年8個月,1億元交保金不變,且解除限制出境等處分。

高檢認為高院既然解除對他的處分,卻又要求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前後矛盾,因此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高院裁定並無違法,不必要限制出境及住居,且與啟動防逃機制沒有關連性,駁回檢方的抗告確定。

不過林鴻明與弟弟林鴻道另被指涉掏空中聯信託24億元弊案,今年6月檢方訊後將他限制出境,林鴻明不服聲請撤銷遭法院駁回,所以目前林鴻明仍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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