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幸福人壽 鄧文聰判刑28年
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約130億元,台北地院29日依違反《保險法》背信罪、洗錢罪,判鄧文聰28年,併科罰金9億元;判黃正一8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
檢方起訴指出,黃正一、鄧文聰兩人以投資名義,將公司資產轉入EFG銀行的私人公司帳戶,利用質押變現手法掏空幸福人壽約130億元,特偵組依違反《保險法》、《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起訴兩人。
法院指出,鄧文聰、黃正一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均甚高,兩人卻貪圖幸福人壽時值逾新台幣600億元之資產,以公司資產質押貸款,再侵吞得款,迄今仍有1億9,384萬美元之資產(約60億新台幣),遭EFG銀行凍結。
法院認為,兩人行為均已造成幸福人壽重大之損害,且鄧文聰將幸福人壽資產挪為私用,更可謂無所不用其極,且被告兩人犯後均否認犯行,皆無任何具體悔過表現,依違反《保險法》等罪判處鄧文聰28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判黃正一8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