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文聰掏空案 最高院裁定不准交保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掏空案,台北地院2016年依違反《保險法》、洗錢罪,判鄧文聰28年,併科罰金9億元,全案上訴後,鄧文聰向高院聲請具保停押,高院裁定3.5億元交保、限制出境,並要每天赴警局報到,高檢署不服並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14日做出自為裁定,認為鄧的財力雄厚,病情亦沒有加劇,也曾刻意隱瞞擁有外國護照,有逃亡之虞,不准鄧文聰交保全案確定。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掏空案,台北地院2016年依違反《保險法》、洗錢罪,判鄧文聰28年,併科罰金9億元,全案上訴後,鄧文聰向高院聲請具保停押,高院裁定3.5億元交保、限制出境,並要每天赴警局報到,高檢署不服並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14日做出自為裁定,認為鄧的財力雄厚,病情亦沒有加劇,也曾刻意隱瞞擁有外國護照,有逃亡之虞,不准鄧文聰交保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