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天前取消婚宴 消基會:不可沒收訂金

婚宴業者收訂金、取消訂席過嚴苛,消基會認為對消費者不利。(消基會提供)
婚宴業者收訂金、取消訂席過嚴苛,消基會認為對消費者不利。(消基會提供)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新人想在飯店舉辦婚宴,必須提早訂席,婚宴業者會推優惠方案,然而有許多新人簽約付訂後,想更改或取消時才發現許多不合理之處。據消基會調查國內16家飯店業者發現,有3家收取訂金超過定型化契約範本兩成上限;若消費者提前90天取消訂桌,有5家業者將會沒收訂金,甚至加收違約金。

消基會接獲消費者投訴,他在2月跟業者訂9月的婚宴,但在5月因故取消。取消時間超過90天,按照範本規定,消費者可以取回全額訂金,但業者表示,即使有範本存在,但沒有拘束性,堅持不退訂金。

為此,消基會針對全台16家飯店的婚宴專案,比照101年公告的「訂席、外燴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進行調查。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台北文華東方酒店、日月潭涵碧樓收取三成訂金,太魯閣晶英酒店甚至收五成定訂金,3家業者收取訂金超過兩成上限。

按照契約範本在婚宴前90天取消訂桌,應要全額退還訂金,16家業者中僅有義大皇家酒店、台中亞緻大飯店退定方式比照範本。游開雄說,有5家業者沒收全額訂金,其中1家業者除收全額訂金外,還要加收違約金,對消費者而言相當不利。

他呼籲,主管機關針對不符範本的業者進行協調及改善,目前消保處已提出「訂席、外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具有法規命令規範,希望規劃婚喪喜慶都有拘束,針對審閱期部分,現行草案僅有3天,希望比照範本有5天的審閱期,讓法規有拘束性效果,讓婚宴市場有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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