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新規 航班停飛需核准60日後實施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航空公司臨時航線會造成相關業者與民眾來不及應變,民航局已修正民航法規,規定航空公司如擬停飛國內或是國際航線,需報請民航局核准,核准60日後才可以實施停飛該航線,消保處昨(8)日表示,本規定預計今年底前施行。

消保處表示,民航局參考日本規定,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航空公司暫停或終止航線,應至少有60日的前置期,並須附上訂位乘客處理機制,及相關消費者保護措施,包括:已訂位乘客人數、處置作為、衍生費用的處理等,報請民航局轉交通部核准或備查;但若是因為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者,不受60日限制。

消保處表示,航空公司因商業考量、運能調整等因素停飛航線時,有時決定的時間過於倉促,或處置措施未盡得宜,常影響旅客行程的安排或損及權益。該規定施行,將可改善以往航空公司多只從自身營運考量而片面決定停飛航線之做法。◇

延伸閱讀
赴美航班新規 須配合保安詢問
2017年10月24日 | 6年前
設立航空公司 交通部擬放寬門檻
2017年10月20日 | 6年前
遠航飛機擦撞 松山機場13航班延誤
2017年10月17日 | 6年前
高齡飛機故障多 逾26年擬淘汰
2017年10月03日 | 6年前
交部重審法案 星宇航空成立有望
2017年09月19日 | 6年前
國慶連假離島航班 8/7開放訂位
2017年08月01日 | 6年前
開放天空協定 再增索羅門群島
2017年06月09日 | 7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