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長李應元:國內廢輪胎去化危機已解決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李應元7日參觀回收再利用工廠,並在桃園市新屋區保綠資源公司召開說明會,說明國內目前廢輪胎處理問題。李應元表示,去年因為國內以輪胎膠片替代煤炭作為輔助燃料的五家機構,陸續發生停用、減用、停工及爐管損壞等問題,導致廢輪胎去化管道受阻;環保署經多方協調努力,目前已將問題解決。

國內1年產生約12萬公噸廢輪胎,平均每月需處理廢輪胎量約1萬公噸,經處理後產生膠片約8,600公噸,主要銷售給國內汽電共生廠、造紙業等作為輔助燃料。去(105)年因以膠片作為輔助燃料的再利用量驟減,導致去化途徑受阻並造成廢輪胎堆置。經環保署積極輔導拓展再利用管道、媒合出口及推動處理業者破碎減容等措施,並補助地方環保局暫置及緊急清運,至106年3月起每月再利用量已增為1萬公噸以上,執行迄今國內廢輪胎堆置問題,已獲解決。

李應元表示,截至11月初,國內廢輪胎處理已恢復正常值,不再成為環境問題;他說明,廢輪胎回收再利用是全球驅勢,用來作為替代燃料、舖設柏油道路等,都是低碳、環保的作法,國內也應重視,不要用民粹的角度看待,而是以專業的解度來解決。

環保署表示,國內廢輪胎的回收管道依產生源不同主要分為兩類:由家戶或機車行、腳踏車行等所產生之廢輪胎屬於一般廢棄物,可交由地方清潔隊負責清除;如果是輪胎行及汽車維修業等屬於法定公告指定之事業,則應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的規定自行或委託清除。廢輪胎由前述機制回收進入處理廠後,會經過環保署委託的稽核認證團體執行處理量認證作業,經破碎處理所產生膠片(或膠粉),則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進行再利用,主要有(1)替代煤炭作為輔助燃料、(2) 熱裂解成油及碳黑、(3)磨成膠粉製成再生原料等3種再利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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