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博物館組織法 初審通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1日聯席初審通過「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賦予文化部辦理人權的研究、典藏、展示及教育推廣的業務,特設國家人權博物館的法源,但有關博物館掌理事項的關鍵條文被保留,在提報院會處理前,仍須經朝野協商。
根據文化部書面報告指出,國家人權博物館於2010年10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為三級機構,轄下經管景美及綠島兩處人權文化園區,目前先行以籌備處程序推動相關作業,並依行政院核定計畫,在2011年12月10日揭牌成立。
文化部長鄭麗君列席報告時表示,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非正式人員占2/3,因非屬公務人力,流動性很高,不論在業務推動、人員訓練、研究典藏、展示規劃等均有所不足,對於博物館長遠性的發展非常不利。
鄭麗君盼盡快正式成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1日審查《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文化部長鄭麗君報告時表示,國家人權博物館已籌備5年多,希望《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能夠三讀通過後正式成立,用國家的高度,來面對過去威權統治時期人權受害的歷史。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於2011年成立,鄭麗君指出,由於籌備處目前人力組成,非正式人員占2/3強,因為非屬公務人力,流動性很高,造成業務推動及人員訓練銜接不易,研究典藏、展示規劃等專業性人員不足,對博物館長遠性的發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
鄭麗君說,她上任後,立即成立第4屆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規劃諮詢委員會,並依博物館專業需求,分成典藏研究、展示教育暨空間規劃、公共服務3大工作小組。此外,行政院去年10月,核定籌備處所提「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預計4年投入22億元預算。
鄭麗君表示,早日將國家人權博物館升格為三級機構,提高位階,爭取政府投入更多資源,大力推動文化建設與人權教育工作,營造尊重人權的多元民主社會,挖掘真相,方可表彰政府對白色恐怖歷史的反思與重視。國家人權博物館不只是成立一個館,而是一個機構,來保存威權統治時期人權受害的歷史記憶,並推廣人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