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19年稅改 台商賺賠都要課稅
國際間反避稅趨勢持續延燒,台灣預計2020年開始交換資訊,而越南預計2019年實施稅改方案,其中包括無論賣方資本利得或損失皆須課稅,且會向越南公司海外母公司移轉徵稅。資誠提醒,台商宜及早檢視資本形成並調整與轉型,以免承受衝擊。
建立資訊交換平台(CRS)被稱為全球版FATCA法案,宗旨為防堵國際逃漏稅,各國政府自動取得金融帳戶持有人的資訊,並與其他政府交換。台灣預計2020年開始交換資訊。
位於海外免稅天堂設立單純控股公司,是受控外國公司(CFC)法令衝擊的主要目標;而非單純控股公司則受限實際管理處所(PEM)法令。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財政部近日舉辦說明會,更改並補充現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及特別銷售稅等規定。稅改方案預計2018年提交國會,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稅改方案中,「資本轉讓利得」稅將改由「銷售收入總額」課稅,而非現行以「交易淨額」(Net)課稅。也就是說,賣方無論有資本利得或損失,皆須課稅。
另一方面,稅改方案沒有明文規定,是否包括間接移轉(海外母公司移轉)課稅,但目前稅局實務已出現案例,針對越南公司其海外母公司的移轉也徵收稅款。
資誠預測,越南或將在後續立法過程或補充解釋函令明文化。
此外,資本弱化規定也被列入稅改提案,將影響台商在越南投資的資本形成。資誠建議,企業宜及早檢視並規劃集團目前越南投資架構之資本形成,避免日後產生相關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