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遊尼加拉瀑布被警毆打 獲賠1400萬
中國大陸女子趙燕於2004年7月在美加邊境的尼加拉大瀑布入境時,被美國移民局警察羅德茲(Robert Rhodes)認為是毒品走私嫌犯。趙燕因拒絕進入檢查站被噴灑胡椒水及膝蓋撞擊,趙燕被打得滿臉傷。
美國聯邦法院7日判決,美國政府對移民局警察「攻擊、毆打和非法拘留」趙燕負有責任,應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誤工費等,共計約46.1萬美元(約新台幣1,400萬元)。
中國大陸女子趙燕於2004年7月在美加邊境的尼加拉大瀑布入境時,被美國移民局警察羅德茲(Robert Rhodes)認為是毒品走私嫌犯。趙燕因拒絕進入檢查站被噴灑胡椒水及膝蓋撞擊,趙燕被打得滿臉傷。
美國聯邦法院7日判決,美國政府對移民局警察「攻擊、毆打和非法拘留」趙燕負有責任,應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誤工費等,共計約46.1萬美元(約新台幣1,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