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國賠首例 判高市賠4萬定讞

高雄氣爆國賠第一件定讞,判市府須賠楊伯祿(左)財損4萬元。(記者李怡欣/攝影)
高雄氣爆國賠第一件定讞,判市府須賠楊伯祿(左)財損4萬元。(記者李怡欣/攝影)

【記者李怡欣/高雄報導】

氣爆災民楊伯祿提告國賠,高地院7日駁回市府二審上訴,判市府敗訴,須賠楊4萬元,全案定讞成為氣爆第一起確定判決。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主委黃柏霖、陳麗娜16日批評,市府寧願花27萬公帑請律師,也不願認錯,盡速賠款給災民。高市法制局長許乃丹對判決結果表示尊重、遺憾,希望接下來的國賠案能有更多和法官討論的機會。

國民黨抨擊,市府面對氣爆災民以自我保護為最高原則,勸退災民放棄國賠意願,把所有責任推給李長榮、中油等業者,說服災民代位求償,市府更預計動用善款6,500萬請律師打代位求償官司。

另外不願意接受市府代償的災民提出國賠,15案一審已有7案判決市府敗訴。目前楊伯祿案是第一起定讞的判決,國民黨市黨部表示,市府一二審寧願花11萬打楊伯祿國賠官司,也不願乾脆賠出4萬元,如今法院清楚認定市府有責,該案已然成為高雄氣爆案「判例」,其他案件都將是相同結果,國民黨要求陳菊市府團隊應道歉、究責。

對於國民黨指控,許乃丹表示,氣爆以國賠方式訴訟不能真正突顯實際肇事者(榮化及華運、中油等)之責任,只是用人民納稅錢去幫肇事者的榮化、華運支付這個損害賠償金,並不公平。

另外,法院在一審就沒有釐清氣爆責任和因果,再加上是不到十萬元的小額求償,開庭次數少,市府的法律見解陳述有限,盼接下來其他的氣爆國賠案,能有更多和法官討論的機會。基於國賠是用納稅人的錢,其他案在一審後,也都有提起上訴。法制局指,國賠訴訟費使用國賠準備金,並非使用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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