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首例 法輪功學員獲國賠
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許郴生2012年被迫害致死,家屬維權4年,終於在2016年底,獲得31.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60萬元)的國賠。這是中共迫害法輪功18年來,罕有的國家賠償案例。
據新唐人報導,湖南郴州法輪功學員許郴生,2012年5月16日,在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抓捕,經過12小時所謂「審訊」後突然離奇死亡,年僅47歲。
許郴生的兒子楊許俊,從2014年8月開始,向北湖公安分局申請國賠。10月,北湖分局決定不予賠償。楊許俊不服,向北湖區法院提起訴訟。2016年12月19日,北湖區法院下達「行政賠償調解書」,原告獲得國家賠償31萬9千6百元。
中國問題專家橫河表示,從迫害法輪功開始,中共實際上是全面破壞法律,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致殘,從來都申訴無門。在報導中清楚說明是受害者親屬通過法律程序,由法庭調停,明確是國賠,「我所知道這是第一例」。
專家:迫害已難以為繼
橫河指出,這可以說明,長期以來在迫害法輪功中,由610辦公室協調、公檢法一家去迫害法輪功,這個機制和政策開始失效了。從政策上來說,中共高層已不再祭出強化迫害的新政策。整個以610為中心的迫害系統,很可能不再被重視,導致它的運轉效力也下降,當然也可能它的權力受到限制。還有就是跟這個案子本身有關的法官,甚至是地方的黨政官員,不再願意為迫害承擔個人責任。迫害法輪功已難以為繼,對於還在進行迫害的中共官員,無疑是一種警示。
據「明慧網」紀錄,從1999年至今,至少有4,114位法輪功學員因迫害死亡。由於中共訊息封鎖,真實情況可能不止於此。律師也建議,更多受害者或家屬,都來追尋司法正義。
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這個國賠的層次,第一個,對於江澤民利用國家機器迫害的本身,應該去控告江澤民,要求國賠;第二,對於直接施暴的責任人,應要求他們負起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第三,就像本案一樣,公安局本身的非法行為,也應要求他們進行國賠。這才是完整的,去追求法輪功學員司法正義的途徑。
許郴生被抓12小時遇害,家屬要求獨立驗屍,卻遭到郴州市公檢法的阻撓,激起民間憤慨,有市民把許郴生的遭遇印成傳單,貼在公共場合。圍觀市民批評中共違憲剝奪民眾信仰自由、殺人害命。有當地警察前來維穩,也在民眾的質問下低頭離開。
律師:民眾應支持正義
朱婉琪強調,不只是在法輪功受迫害的問題上,民眾應該支持法輪功學員獲得司法正義。同樣,中國各地被中共侵害人權的人民,也別絕望和灰心,應該在互助的情況下,繼續去爭取不管是行政的賠償,或者是法律上民事的賠償,以及追訴責任人。這個形勢如果能夠普及到中國各地的話,這種獨裁機制將無法維持下去。◇
家屬爭取國賠大事記
2014年8月 |
家屬向北湖公安分局申請國賠 |
2014年10月 |
北湖公安分局決定拒賠 |
時間不詳 |
家屬不服,向北湖區法院提訴訟 |
2016年12月 |
北湖區法院下達行政賠償調解書,原告獲約新台幣160萬元國賠 |
資料來源:新聞整理 記者陳凱特/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