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災出勤 應依休息日給加班費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颱風尼莎來臨,勞動部28日發布休息日遇颱風該如何處理的相關函釋。勞動部表示,勞工出勤安全最重要考量。如果勞工跟雇主約定好休息日要加班卻遇颱風,勞工可拒出勤,雇主不得有不利待遇。如果是雇主因救災需求,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遇上颱風臨時中止工作,加班費就按休息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處理,「做1給4」、「做5給8」。

勞動部說,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休息日出勤算延長工時,加班費、加班時數計算都是做1給4、做5給8。如果勞工答應休息日出勤,卻遇到颱風等天然災害,若在上班途中就得知當地首長已宣布停止上班,可取消出勤。如果已依約出勤,上了3小時班基於安全考量停止出勤,工資仍然要按照休息日出勤規定,給4小時加班費,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也是以4小時計。

此外,雇主因颱風救災需求,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搶修、搶救,工資一樣按照休息日加班費計算,但出勤時數可不計入每月總時數,也不受每日工作時數12小時上限限制。勞動部表示,雇主應在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要通知地方政府備查,事後也應給勞工適當休息,但並未要求要給勞工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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