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月退俸出國須報備 教師:像假釋犯
為配合明年月退休金改為每月1日如期匯入帳戶,退休老師提到,學校通知未來出國,需事先通知學校,並提供行程或證明,回國後要主動與學校聯繫,如未通知學校,且經發放查驗系統列出出境紀錄,依發放作業要點規定,需暫停發放當月退休金,等回國後到校申請補發。
過去月退休金的發放是半年1次,因此1年只需查驗2次。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如果改成每個月都要查驗,回來後還要去報到,不只擾民,也像被當成「假釋犯」一樣,感受很不好,對機關來說,也會造成人力浪費,因此建議仍維持1年查驗2次的規定。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呂易芝表示,因為明年開始,退休金改成每個月發放,而發放前需要查驗,但老師應該不會每個月都出國,只要在出國前事先報備即可,如果老師覺得常常要報備很困擾,也可以一次報備整年度的出國行程,不一定要等到出國該月才去報備。
公教人員退休金是公法上的金錢給付,因此,退休公務人員自92年起,退休教育人員自96年起,就訂有相關查驗機制,每次退休金發放前,發放機關都會查驗退休人員是否在國內,如未事先報備且人在國外,就會先暫停發放退休金,等退休人員回國後聯繫發給機關,再補發退休金,並不會因此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