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雙薪肥貓 退休教師轉公職停領月退俸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為了避免學校教職員退休後一面月領退休俸,一面再任公職,坐領雙薪,行政院院會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3條修正草案,符合規定的退休教職員,必須在3個月內針對月退休俸與新工作薪資擇一領取。但是退休轉任私校「雙薪肥貓」不在此列。

行政院院會27日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3條修正草案,設定相關條件下,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人員,須停止領受退休金的權利,直到該原因消滅時使得恢復領取。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提到,過去《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禁領月退休俸的規範只有兩類,因應公務人員退休條例修正,教職員也增列入監服刑、通緝中及轉任行政法人等3類人員,將暫停月退俸。

李秉洲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讓教職員與公務人員一致。至於外界關注的轉任私校人員,將在年金改革法案中,整合軍、公、教一併處理。轉任私校是否要停領月退俸、如何停領,會尊重各界的意見,待年金改革委員會確立處理原則後,教育部就會著手修法。

現有規定除被褫奪公權、再任有給職公職之外的退休教職人員,不得暫停月退俸,但這規定卻讓遭通緝的退休教師可續領月退休俸,遭外界批評這等於資助通緝犯,而新修正後的條文,退休的公立學校教職員若犯《貪汙治罪條例》的退休教師,在服刑期間、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因案被通緝期間,都不得領月退休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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